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7:08 来源: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加强县域内公路管护,合理利用公路沿线土地资源,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域公路实际情况,划定县域各类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另行规定。

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其地界按照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为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1米为公路用地。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依照本公告划定的距离标准执行。

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特殊桥梁、隧道、立交桥、渡口及公路服务设施等区域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并另行公告。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牌的,应按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识,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照路权管理权限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理工作。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时,应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四、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设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抢建、抢搭、抢种、抢栽。在本通告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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