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丁锦传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第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代表提出的利用安淮粮站建设农贸市场的建议,安淮粮站资产属国有资产,由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国资委管理;县发展改革委将安淮粮站产权移交头铺镇人民政府;头铺镇政府负责利用移交后粮站建设农贸市场。经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及头铺镇三家商讨,认为利用安淮粮站建设农贸市场条件不成熟,不建议现在实施。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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