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刘二梅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振兴我县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的提案》第1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少数民族村产业振兴项目谋划工作。我局积极会同相关乡镇围绕少数民族村产业发展,深入挖掘可利用资源,于每年第三季度做好到村产业项目入库工作,并择优筛选可行性高、项目前景好的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2024年全县6个民族村共谋划产业发展类项目5个,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6个,确保资金下达时第一时间匹配到项目。二是全力做好少数民族村资金支持。每年将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分配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全部用于少数民族村发展。2024年中央和省共计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20万元,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用于实施临北乡乡村振兴产业园3村联建厂房(关联临北村、尤巷村、官塘铺村3个村),尤巷村、官塘铺村道路硬化和赤龙村回族村道路改造工程3个项目。另外,攻坚期以来我县已相继建成了上营村钢构养殖大棚、赤龙村黄牛养殖大棚、官塘铺村光伏电站、新划官塘铺联建标准化钢构厂房、临北村厂房发展经济项目等产业发展类项目。下一步将继续因地制宜支持少数民族村建设一批产业发展类和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努力促进我县少数民族村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少数民族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少数民族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给予支持。
2024年8月8日
(联系电话:0552-58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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