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德官方网址关于印发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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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办〔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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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范围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环境应急专家组
2.4 相关单位和企业职责
2.5各乡镇应急指挥体系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通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先期处置
5.3 一级响应
5.4 二级响应
5.5 三级响应
5.6 四级响应
5.7响应终止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8.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8.2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根据事件分级,分别由县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分别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执法六大队、五河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怀洪新河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河道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启动和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一般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协调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指导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一般环境事件。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做好生产、生活资料的调运和供应;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所属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并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开展死难者相关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因地质灾害或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完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收集环境信息,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处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环境应急监测,组织查找污染源,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和监测;负责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助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产生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及污染物的防治和监管。
县住建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交通运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县水利局:参与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管辖范围内河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县应急局: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应急处置相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进行现场灭火与泄漏控制。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交通执法六大队:参与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河淮河河道管理局:参与相关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安徽怀洪新河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河道管理局:参与相关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实施应急救援;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引导外部增援力量进入现场处置;收集上报相关信息;组织本区域专业处理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对责任人无能力清理污染物的情况,先行采取措施,安排资金,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并治理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具体协调开展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县政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和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的建议;向县政府、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对环境应急过程进行评价。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作,确定事件责任人;保持与有关应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2.3 环境应急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4 相关单位和企业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积极参与救援和处置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取证,提供污染物的相关信息资料;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 各乡镇应急指挥体系
各乡镇应建立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成立辖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应急处置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 预警发布
(1)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政府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宣传车、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县生态环境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4.2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局提出响应建议,一级响应的应对工作在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下开展;二级响应的应对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三级响应的应对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5.3 一级响应
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者工作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4 二级响应
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5 三级响应
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
5.6 四级响应
县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后。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涉险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排查控制危险源。控制和消除现场危险因素,保护重要防护目标,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等。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
(5)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启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紧急征用所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场地;
(7)清除清理事件现场。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8)依法从严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企业经营和社会治安秩序;
(9)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10)必要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7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6.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市人民政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政办〔2015〕38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8.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省、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厅、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执法六大队、五河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怀洪新河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河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三、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市交通执法六大队、五河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怀洪新河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河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市交通执法六大队、五河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怀洪新河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河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八、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市交通执法六大队、五河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怀洪新河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河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8.2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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