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入院就诊需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14:40来源: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中医院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门诊病人:医生应认真准确填写接诊时间、受伤经过、检查治疗情况和使用药品名等病例记录。

2、住院病人:工伤病历转入所住病区,医院应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诊疗和服务项目的使用,不得开具目录外药品及外购药品,如确需使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在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外的药品、诊疗、服务和进口材料时,应征得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同意,并在病案、病历中签字;未征得用人单位或当事人同意签字,门诊或住院产生的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3、加强对老工伤(旧伤复发)人员的就医管理服务。工伤病人应依据受伤部位专科诊疗,不得重复开药。西药或中成药及外用药同种疗效的药品一次仅限一种,处方一般不得超出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出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量可以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5天量),但医生必须注明理由,不得超量开药。

4、如确需转院治疗,需办理工伤转诊手续。危及病人可先行转院,24小时内补转诊手续。如无转诊报备不予报销。

5、超量带药、不合理检查诊疗、不合理医药费用工伤部门拒付,并对违规金额1-3倍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