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三中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一、学校从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供餐单位名单中,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二、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存档备查。
三、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四、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五、明确专人进行食品留样,并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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