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印发,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2016年以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增强了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及省先后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但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操作规范,补贴发放涉及到民政、财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县、乡镇(街道)多个层级,由于基层经办人手欠缺且人员流动性大,往往导致经办工作中无法准确吃透精神、掌握政策。为确保做到应补尽补,精准施补,规范实施,制定适合安徽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在全面梳理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情况和多次深入市、县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厅有关处室、各市民政局及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意见,收到意见建议6条,先后多次修改完善,并按规定进行了厅内合法性审查,形成《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送审稿)》,并经2022年11月12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完善后于2022年12月6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范》内容共分为五大部分,立足于新时期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需要,旨在推进两项补贴经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界定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等级在四级以上,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同时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主动申请至档案管理共9个方面的步骤环节,主动申请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分为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资金需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按月发放,同时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在人员、机构以及数据核对处理能力具备的前提下,可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规范》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要求按照“一人一档、分批分类”整理归档,健全完善过程性材料。
第三部分细化了动态调整、数据比对和集中复核3个方面内容,《规范》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定期协调、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
第四部分规定了与养老、儿童及其他方面相关政策衔接事项,要求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规定,如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及时、稳妥、有序进行纠正。
第五部分强化了组织、队伍、资金和制度等相关保障。
四、创新亮点
一是突出全面系统。《规范》对《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充分吸收,并结合民政部具体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规范,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高效严谨、精细务实的工作准则。
二是突出精准高效。通过与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部门充分沟通,《规范》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为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的残疾人,其中不包含已实现稳定脱贫的残疾人,有效确保对困难残疾人的精准施补。《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落实定期协调、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明确了残联须每月及时将残疾人证换发、过期停发、等级变更等相关数据交换给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残联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低保、残疾人证、养老、儿童、死亡、工伤保险等数据开展一次比对;市级民政部门、残联每季度至少复核一次;省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进行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规范》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规定了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有力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规范有序。
三是突出规范提升。《规范》对经办过程中的具体步骤进行了全流程优化,结合残疾人出行不便的实际情况,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进行了重点梳理,为残疾人申领补贴提供便利化人性化和高效化服务;统一了线上线下审核时限,将线下审核时限由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明确了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分别不得超过3个、3个和4个工作日;统一了资金发放时间及渠道,明确每月25日前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发放;对主动公示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乡镇、村居公示方式及时限;规定了需要留存备查的档案资料等具体内容。
政策咨询部门: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