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德官方网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53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决定全面启动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按时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来我县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来我县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和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我县行政区域内,职业高中、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我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省、县分别补助330元、165元、55元。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280元。
(三)实行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及以后确认的,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参照贫困人口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两女绝育户由乡镇政府全额代缴。
多重身份的不重复享受定额资助。
财政、医保、残联、扶贫等部门按原有渠道落实资金来源,县税务局负责保费的征缴工作。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户籍和参保缴费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征缴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原城镇居民实行预存银行批扣方式暂时保留,提倡个人自助缴费,减少银行批扣人数。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
五、明确责任
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统筹推进机制,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2.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定,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3.医保经办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征缴,指导各乡镇及代收单位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相关参保信息审核、传递和汇总等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工作。
5.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缴费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票据领用和保费申报划转工作。
7.民政、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
8.卫生健康委负责县两女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统计、核实及信息传递工作。
9.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收缴催缴、指导居民个人自助缴费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钱人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是基本民生的重要内容,关系广大群众的健康福祉。为全面完成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统筹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利用秋收群众集中返乡的时机,积极动员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目标任务,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各乡镇应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和保费催缴收缴工作。县税务局下辖的基层分局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及时足额配套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好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定期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解决,确保征缴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进行部署,主动宣传动员,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三)深入宣传发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力度,结合微信自助缴费系统上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发挥乡镇、村(社区)、学校、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千家万户开展缴费宣传辅导,重点加强个人缴费调整舆论正面引导和突出典型个案的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一方面要把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透讲清,另一方面辅导缴费人掌握自助缴费操作要领,防止漏保、错保。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严格规范运作。各乡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资金收缴程序,决不允许降低或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或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之便“搭车”收费,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基金管理。筹资期间,各乡镇要与县税务局、医保中心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资金筹集进度并及时将收缴的资金缴入基金专户,确保基金收缴安全。
(六)加强督查调度。在筹资过程中,县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做好筹资的督查、指导工作。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操作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由县政府予以调度、约谈。
附件:各乡镇户籍人口数和目标任务数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各乡镇户籍人口数和目标任务数
乡镇 |
户籍人口数 |
目标任务数 |
沱湖乡 |
13811 |
12673 |
临北回族乡 |
28159 |
23928 |
小溪镇 |
31393 |
28614 |
朱顶镇 |
51834 |
47406 |
头铺镇 |
58214 |
52580 |
城关镇 |
105976 |
60818 |
武桥镇 |
30532 |
27834 |
申集镇 |
56300 |
50832 |
小圩镇 |
46738 |
42598 |
双忠庙镇 |
59805 |
54555 |
新集镇 |
53329 |
48840 |
浍南镇 |
59600 |
54193 |
东刘集镇 |
71452 |
64670 |
大新镇 |
29374 |
26904 |
教体局 (社区在校学生) |
|
11000 |
合计 |
696517 |
607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