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虹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25 10:54 来源: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虹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2UAN822T

法定代表人:肖海泽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小溪镇牟庄工业园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41126,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41126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砂石场露天堆放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覆盖措施,也未设立高于砂土的围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202411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露天堆放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覆盖措施,也未设立高于砂土的围挡的情况;

2. 20241126日现场照片证据3张,证明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露天堆放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情况;

3. 20241126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露天堆放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相关情况;

4.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虹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肖海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法人单位的主体身份;

5. 你公司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张世龙、肖岺是你公司授权处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

6.张世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7.肖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2份,证明该公司确认文书送达方式和地址的情况;

9.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王军、董言亮、曹沛山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5217日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蚌环(五)罚告20253)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我局参照2024年《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计算裁量因子,确定罚款金额,具体情况为:

1、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程度小0%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

3、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外0%

4、环境违法次数1次0%

5、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0%

罚款金额=10000+(100000-10000)x0%=10000元

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等)、POS支付、柜面办理、虚拟转账等方式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2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