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2U4RCD6G
法定代表人:徐明朝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城关镇中小企业产业园105号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9月6日—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照环评要求将生活污水妥善收集处理,利用明渠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徐明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任超、怀海涛、李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3份,证明任超、怀海涛、李伟获得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工作事宜的特别授权;
3.2024年9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监测站工作人员采取水样的情况;
4.2024年9月6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东刘集镇沱河村13500头母猪场内部布置和周边情况;
5.2024年9月6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监测站工作人员采样的情况;
6.2024年9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案件事实;
7.2024年9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案件事实;
8.2024年9月9日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编号为WHJC-182-2024的水质监测报告一份,证明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东刘集镇沱河村13500头母猪场对外排放生活污水;
9.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东刘集镇沱河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证明该公司生活污水需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10.《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文书送达方式和地址的情况;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张良、何传尧的身份和资格;
12.2022年9月8日、2023年11月2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两年内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含本次的环境违法次数为3次;
13.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监测站蒋亮、李栋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蒋亮、李栋的水质采样资质;
14.监测报告送达回执1份,证明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监测结果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18日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蚌环(五)罚告〔2024〕12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参照2024年《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5,计算裁量因子,确定罚款金额,具体情况为: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将部分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7%
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0%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天):0%
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3次):10%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0%
案件总分值为:7%+10%=17%
罚款数额计算公式为100000+(1000000-100000)×17%=253000元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从轻和减轻处罚情形)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包含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和第四款“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案件从轻处罚的,应当在裁量基准表明确的拟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减少的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法定罚款幅度(即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之差,下同)的20%,且减少后的最终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规定,鉴于你公司主动对明渠实施了封闭,对环境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危害后果;且你公司主动要求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意见证明对周边环境危害较轻,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对你公司减少法定罚款幅度15%的罚款金额,
减少罚款金额计算公式为(1000000-100000)×15%=135000元,
最终罚款金额为253000-135000=118000元。
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等)、POS支付、柜面办理、虚拟转账等方式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