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方闯

发布时间:2024-10-25 11:22 来源: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方闯

身份证号码:

住所:安徽省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头铺镇大方村4165

你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91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在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兴浍路与龙河西路东南侧经营一个砂石场,砂石场露天堆放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也未设立高于砂土的围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方闯的身份;

2. 20249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方闯在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兴浍路与龙河西路东南侧经营一个砂石场,砂石场露天堆放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也未设立高于砂土的围挡的情况;

3. 2024911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方闯在砂石场空地上贮存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情况;

4. 20249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方闯在砂石场空地上贮存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相关情况;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方闯确认文书送达方式和地址的情况;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费腾、刘飞、陈豪杰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1015日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蚌环(五)罚告〔20249号)告知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我局参照2024年《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通用表计算裁量因子,确定罚款金额,具体情况为:

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裁量百分值为0%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裁量百分值为0%

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为0%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 1),裁量百分值为0%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裁量百分值为0%

罚款金额计算为10000+100000-10000×0%=10000

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限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等)、POS支付、柜面办理、虚拟转账等方式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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