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10-28 18:25 来源:蚌埠市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环保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20年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加强环保举报受理工作,不断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一、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务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环保局要着力解决“从上往下调度多,自下而上报告少”的信息逆流问题,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以及报告要素不全、基本情况描述不清等报告质量低下的问题。
    加强环境应急值守。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
    拓宽信息获取渠道。要强化舆情跟踪研判,推进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尽早获取、迅速核实和及时报告。对敏感信息、预警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加强分析研判并迅速报告。
    提高信息报告质量。要进一步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信息报送能力。 
   (二)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局要着力解决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响应效率不高,如领导同志重视不够、应急监测对污染态势研判支撑不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突出问题。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力求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
    领导同志靠前指挥。对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敏感时期、敏感人群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同志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
    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针对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行监测布点并采取及时有效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环境影响等权威信息。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实现全方位、多载体的动态发布,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对一般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市局。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四)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 
    环保局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的督促指导,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报送市局,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五)抓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 
    环保局要强化事件应对过程的“留痕管理”。对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环保局要根据市政府新修订的《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抓好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编制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
   (七)确保预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要关注预警发布、调整、解除的情况和采取的应对措施;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视情组织开展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并向同级政府和市局报告。
    三、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切实落实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季建季销动态管理制度,重点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八)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环保局要在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 持续深入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对前一次漏查的、新建的以及重点的企业,特别是前一次排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治理情况要认真进行再梳理、再核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再整改;对确实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加强管理,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问题和隐患要一盯到底,可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向当地政府下达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根治消除。
   (九)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 
    环保局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特征,做好汛期、雨雪冰冻时期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的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面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时,要迅速响应,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科学开展监测,严防次生环境污染。对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域流域或重点行业发布预警通知。
   (十)积极探索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摸清化工企业底数,积极探索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环保局要推动解决应急预案质量不高、实战性不强等问题,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推动完善政府应急预案。
    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回顾性评估并修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推动完善政府应急预案。要充分认识政府应急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的重要作用,实现2018年底前完成一轮修订并备案,切实提高政府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推动应急预案落实。环保局要创新演练形式,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结合实际至少组织1次环境应急演练。 
     四、不断加强环保举报受理工作
    落实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保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环保诉求,有效化解环境社会风险,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十二)推动环保举报规范化管理
    加强环保举报制度建设。环保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环保举报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环保举报专项培训,确保环保举报件的接报、办理和回访工作及时规范。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环保局要重点查处督办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环境问题举报件,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积极推进相关信息公开。环保局要主动公开举报渠道、举报件的办理流程和处理结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
   (十三)充分发挥环保举报数据作用
    全面推进环保举报数据联网。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及时将本辖区环保举报数据录入或导入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逐步完善与12345政府热线等举报受理渠道的信息交换机制,全面获取环保举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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