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6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31407000000046,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项目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附件2: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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