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局以上单位: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委办公室 韦德官方网址
2023年6月10日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
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县物业服务品质提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蚌埠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通过抓党建、正行风、强机制、促规范、查隐患、补弱项,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全力打造“宜居五河”。
二、总体目标
6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实现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党建联建机制完善;业务能力明显提高,监管机制更具实效;企业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纠纷化解创新发展,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攻坚行动实施细则,成立专班,做好人员力量保障,并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发动全社会献计献策、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攻坚行动实施细则于6月10日前报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摸清物业管理工作底数、安全隐患底数,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简单问题边查边改,复杂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落实责任人,形成自查表和整改清单,于6月30日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攻坚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紧盯薄弱、突出重点、包保帮扶,对照问题清单,逐个销号。要建立日检查、调度制度,保障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核查,督导各相关部门、乡镇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四、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1. 全面摸清住宅物业底数。建立住宅物业管理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各级物业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党组织建立、人员信息、在管项目信息等)、住宅小区情况(小区党组织建立情况,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物业服务类型、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使用、公共收益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2. 全面排查存在问题。排查属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综合执法进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业主委员会履职、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和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业主缴费等存在的问题;排查小区安全隐患和配套设施短板。对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3. 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在县热线办设立攻坚行动热线,并通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广泛征求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按照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急必到的要求,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县热线办,各乡镇)
(二)推进大整治
4. 整治小区违法违规乱象。对住宅小区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高空抛物、毁绿占绿、侵占公共空间、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电动车违停以及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和完善执法进小区实施方案,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住宅小区公示举报电话,建立“报告、受理、派单、执法、反馈”全流程台账。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整合辖区内公安、城市管理、消防等执法力量,组建一支联勤共管队伍,按照“重点小区全覆盖、一般小区随机抽”的要求,每月深入小区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小区、社区核查相关台账,对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的“社区不吹哨、部门不报到,报到不尽责”问题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动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5. 整治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短板。对小区雨污混流、下水管道堵塞、停车库渗水、窨井盖破损、体育健身设施老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供水燃气管道等配套基础设施短板,电动车充电管理、地下车库无法使用、景观绿化维护不及时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建筑外墙脱落、安防消防设施缺失、消火栓无水、电梯故障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装防止电瓶车进电梯智能设备,鼓励设置室外充电桩。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主体,列出整改计划,进行全面整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动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
6.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过期合同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列出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并在县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7. 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参照《蚌埠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南》,在住宅小区进出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财务、事务公示栏,综合执法进小区公示栏。长期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投诉、维保和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平安建设等;定期公示内容包括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电费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
8. 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对照人员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好绿化养护,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有序,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纠治利用梯控刷卡刁难群众、滥收保证金、纵容业主私搭乱建等行业乱象。推行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与业主共同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评优奖励、合同续签、协商定价的依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9. 提高物业服务收费保障能力。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物业服务等级、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承受能力、周边地市收费水平等因素,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及时调解化解物业纠纷。对长期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使用人,法院建立欠交物业服务费立案、审判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10. 建立信访投诉督查督办机制。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市、县领导批示件,群访群诉或造成重大舆情的以及每季度省信访、12345热线投诉量(有效投诉)排名靠前的五个小区挂牌督办。督导责任单位制定系统化整改方案,明确包保县级领导,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小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销号的,将继续挂牌,直至整改完成。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连续两个季度进入信访、投诉前三名的,将暂停市场准入。(责任单位: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访局、县热线办)
(三)促进大提升
11. 提升“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水平。压实乡镇党委责任,赋予社区党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权,提高小区党组织覆盖率,6月底达到100%。提高物业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在我县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率不低于80%。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业主委员会中党员一般比例不低于 50%。完善物业党建联建机制,把“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与“一组一会”制度结合起来,与推动社区服务“双好”工程结合起来,与实施党员“活力工程”结合起来,不断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省、市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评,深入推进小区党群服务站(红色驿站)建成率不低于30%。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关镇、头铺镇)
12. 提升“小、散”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对我县规模较小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交由五投集团和信置业入驻提供物业服务。不愿接受和信置业入驻的小区,单位宿舍楼由所属单位兜底负责,其他的由所在社区兜底负责。(责任单位:五投集团、各相关单位)
13. 提升物业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开展“皖美红色物业”业务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对象涵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乡镇、社居委、业主委员会、企业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等。围绕非公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发展流程、主题党日开展等党建业务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展开,积极探索物业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培养一批能干会干的物业管理队伍和企业党员骨干队伍。加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技能人员培训,推动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为提升我县物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14. 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县物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提升服务意识专项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日常检查考评。在行业广泛开展“物业服务明星”创建活动,建立奖励措施,通过典型示范,筑牢“服务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线”思想。对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差的从业人员,建立惩戒制度,推动行业服务意识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15. 提升物业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覆盖全县的物业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实施信用动态管理,建立业主网上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问题。支持物业企业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物业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
16. 提升住宅规划设计合理性。梳理住宅小区存在的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设施不足和停车库不能使用、电梯未能设计一梯一表等设计不合理问题,简单问题立行立改,复杂问题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方案;针对新建项目前期存在的建筑设计缺陷,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多部门、专家会商机制或者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进行修改完善;加强质监、图审监管,严把图纸设计关口,减少后期管理矛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17. 提升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蚌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方便业主申请使用。完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维修事项工作指引、列出项目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乡镇直接申请使用。涉及消防、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出具相应检测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同时参与做好维修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18. 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充实人员力量,县直单位不少于3人,城关镇、头铺镇不少于2人,居委会安排专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19. 优化物业市场竞争环境。落实省、市关于物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落实《蚌埠市住宅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办法》,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业主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0. 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指南》,制定业委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加强人选把关,建立资格联审机制、把好业委会成员推荐关、审核关,对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赋予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建议权、人选建议权和资格审查权;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公开公示重点工作事项和经费收支等情况,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任中培训等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社区可采取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共管账户、聘请会计人员集中统计记账核算的方式,加强公共收益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主任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对业主反映强烈的,应开展专项审计;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村居)应要求限期整改或由业主大会委托,由居委会代行履职,并配合村居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责任单位、各乡镇)
21. 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乡镇为单位推进物业纠纷巡回审判常态化。组建有经费保障、有调解场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可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同步设置,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专业性较强的物业纠纷。在社区建立有兼职人民调解员的物业纠纷调解办公室,调处一般物业矛盾纠纷。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在小区依托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搭建议事协调平台,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形成矛盾纠纷初发时及时介入、简易纠纷就地调处、专业问题提交专业调解机构、疑难复杂问题专家介入协力调处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督查考核办,各乡镇)
(二)突出党建引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推进物业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大幅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县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对口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三)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奖励政策,每年统筹相关经费用于“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奖补、行业技能竞赛、相关业务培训、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等各项工作,对承担社会责任较好的物业企业给予适当奖补。鼓励优秀企业提质创优。对历史遗留的消防设施瘫痪、地下停车库不能使用的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给予支持,恢复使用功能。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四)严格督查整改。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攻坚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问责。对信访投诉较多和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住宅小区,要列出项目清单,建立包保责任制,驻点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责任单位:县委督查考核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五)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物业行业正面典型和小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和纠纷调解进小区活动,以例释法、以案释法,培育业主法治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物业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的住宅小区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问题整改,在全社会形成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六)实行销号管理。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梳理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前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
附件:1.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工作制度
3.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 昊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倩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凡宝 县委督查考核办副主任
成 员:袁 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奎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琛玲 县委编办副主任
陈 鹏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阮守松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 亮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靳鑫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汉川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明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 璞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钮姗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灿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张绵超 县生态环境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丁 健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常秀峰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谢怀铁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戴 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菲菲 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杜 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聂恒吉 城关镇镇长
谢献海 头铺镇镇长
吴宗干 朱顶镇武装部部长
梁振虎 小溪镇副镇长
冯 宇 新集镇副镇长
宋新宇 大新镇武装部长
杜新亚 浍南镇副镇长
陈 辉 临北回族乡四级主任科员
马开恩 东刘集镇副镇长
赵玉文 小圩镇党委委员
朱献虎 申集镇政法委员
沈克好 双忠庙镇党委副书记
唐中书 武桥镇党委委员
汪 涛 沱湖乡副乡长
县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倩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凡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推动完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推动乡镇社区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培育“皖美红色物业”小区,评选皖美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行召集人单位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构建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扩大物业服务覆盖;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组建县级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力度,完善业主委员会规范建立有效运行、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清单;研究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置机制;配合组织部门培育“皖美红色物业”小区,评选皖美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开展物业服务信访投诉统计分析,定期通报省、市、县信访投诉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宣传物业管理工作和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负责部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业主文明生活,引导业主建立自觉守法守约的公德文明意识和自觉交费意识。
县委政法委发挥平安五河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将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作为平安五河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县委编办统筹做好物业管理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
县委督查考核办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和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人民法院负责抓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之间物业纠纷的案件审理工作。会同县司法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动办)负责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发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招标投标制度,将前期物业招投标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人防车位使用、租赁、收益、维护等相关内容,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危害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人防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并对住宅小区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完善“雪亮工程”建设,推动视频监控全覆盖;配合乡镇、社区调处涉及公安工作的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违规养犬、燃放烟花爆竹、高空抛物等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小区内的沙霸、楼霸等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配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助餐等服务;研究制定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县司法局负责完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督促指导,压实普法责任,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物业服务矛盾调处化解体系,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物业管理和“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经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制度,支持住建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技能人员纳入我县高技能人才评选范围。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保费缴纳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资纠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审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依法开展住宅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规划许可,提供住宅小区内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指导开展违反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规划进小区执法活动。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受理居民涉及环保问题的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的工业生产经营、污水和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负责指导健康教育栏、病媒生物防治等设施的设置以及对二次供水进行日常监督。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化解安全风险。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督促指导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和日常设施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城管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维保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等行为;严格住改营审批,受理住改营虚假承诺投诉处理;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政府信访局、县政府办(热线办)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形成以群众满意度为考核指标的投诉处理评价标准,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乡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等明确的法定职责开展消防执法,做好住宅区消防工作;指导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放的工作;组织开展消防执法进小区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全面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细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攻坚行动工作制度
一、工作调度制度
为高效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建立工作调度制度。
(一)调度范围
涉及攻坚行动中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级调度
1. 县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原则上采取每月调度和不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决定物业管理重要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久推不进、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实行每周调度,于每周四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建立问题收集排查、会商研判、联动解决、督办整改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细落实落到位。
3. 城关镇、头铺镇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群众反映的堵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行每周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跟踪问效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问题、责任、措施、时限”任务清单表,综合运用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等方式,紧盯难点堵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闭环销号,狠抓推进落实。
二、督查督办制度
为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
1. 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批示件贯彻落实情况;
2. 领导小组研究、调度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3. 开展调研、检查工作时提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求;
4. 群众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及督查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 重点督办挂牌小区落实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方式
1. 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县委督查考核办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主的专项工作督查组,对上述督查督办重点内容每周定期督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随机抽查和定向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2. 联合督查督办。采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或相关县直部门根据特定工作事项开展联合督查督办的方式,提高抓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媒体参与督查督办。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增强督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三)督查督办程序
1. 确定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批示指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事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
2. 及时办理。对于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后 1个工作日内反馈;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1周内办结,最长不超过 1个月。办理时限超过1个月的,每月 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和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计划,如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3. 催办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事项下达后,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催报、逐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 按时反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原则,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汇总、通报、归档等工作。
(四)督办结果运用
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并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情节依规给予通报、约谈、问责等,并与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三、考核制度
为确保攻坚行动的高质量落实,推动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双提升,建立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 成员单位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 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皖美红色物业”建设;
3.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监督情况;
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
5. 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情况;
6. 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7. 有关物业管理的检查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考核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用量化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运用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季度考核均分占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的 40%。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组,对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原则上按考核标准内容实施考核。
(四)考核方式
1. 由各成员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相关工作进行自评计分。
2. 由考核组对自评结果结合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进行复查复核,形成书面报告。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和排名,由百分制换算成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并上报。
(五)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综合考评。
附件3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全面摸清住宅物业底数 |
1. 物业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 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包括党组织建立、人员信息、在管项目信息等; 3. 住宅小区情况,包括小区党组织建立情况,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物业服务类型、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使用、公共收益等。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
排查存在问题 |
1.排查属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排查“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排查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排查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排查业主委员会履职、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和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业主缴费等存在的问题; 6.排查小区安全隐患和配套设施设备短板; 7.对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
各乡镇,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
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
公开征集问题 线索 |
1.本县设立攻坚行动热线,公开征集,畅通投诉建议渠道; 2.物业服务企业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建立服务诉求快速处理机制。 |
县热线办,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4 |
整治小区违法 违规乱象 |
1.对住宅小区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高空抛物、毁绿占绿、侵占公共空间、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电动车违停以及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2.县城市管理局制定执法进小区实施方案; 3.在住宅小区公示举报电话,建立“报告、受理、派单、执法、反馈”全流程台账。 |
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动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
6月30日 |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4 |
整治小区违法 违规乱象 |
4.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整合辖区内公安、城市管理、消防等执法力量,组建一支联勤共管队伍,每月深入小区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
县城市管理局 |
6 月 30 日 |
5.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小区、社区核查相关台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的“社区不吹哨、部门不报到,报到不尽责”问题进行通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5 |
整治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短板 |
1.小区雨污混流、下水管道堵塞、停车库渗水、窨井盖破损、体育健身设施老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供水燃气管道等配套基础设施短板; 2.电动车充电管理、地下车库无法使用、景观绿化维护不及时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3.建筑外墙脱落、安防消防设施缺失、消防栓无水、电梯故障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4.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主体,列出整改计划,进行全面整改。各相关单位6月30日前完成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动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 |
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5.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
县城市管理局 |
10月底 |
||
6 |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 |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过期合同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列出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并在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
9月底 |
7 |
规范物业服务 信息公开公示 |
物业服务企业参照《蚌埠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南》,在住宅小区进出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财务、事务公示栏、综合执法进小区公示栏。长期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投诉、维保和扫黑除恶举报方式等;定期公示内容包括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车位车库使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也可通过网络方式等告如业主公示内容。 |
各乡镇 |
持续推进 |
8 |
提高住宅物业 服务质量 |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对照人员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好绿化养护,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有序,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2.纠治利用梯控刷卡刁难群众、滥收保证金、纵容业主私搭乱建等行业乱象; 3.推行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评优奖励、合同续签、协商定价的依据。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
持续推进 |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9
|
提高物业服务 收费保障水平 |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承受能力、周边地市收费水平等因素,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月底 |
2.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及时调解化解物业纠纷。 |
县司法局 |
7月底 |
||
3.对长期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使用人,法院建立欠交物业服务费立案、审判的绿色通道。 |
县人民法院 |
11月底 |
||
10 |
建立信访投诉督查督办机制 |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市、县领导批示件,群访群诉或造成重大舆情的以及每季度省信访、12345热线投诉量(有效投诉)排名靠前的五个小区挂牌督办。督导责任部门制定系统化整改方案,明确包保县级领导,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小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销号的,将继续挂牌,直至整改完成。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连续二个季度进入信访、投诉前三名的,将暂停市场准入。 |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访局、县热线办 |
长期推进 |
11 |
提升“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水平 |
1.压实乡镇党委责任,赋予社区党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权,提高小区党组织覆盖率,6月底达到100%。 |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
11月底 |
2.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在我县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率不低于80%; 3.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 80%以上,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 4.完善物业党建联建机制,把“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与“一组一会”制度结合起来,与推动社区服务“双好工程”结合起来,与实施党员“活力工程”结合起来,不断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5.深入推进小区党群服务站(红色驿站)建设,年底前建成率不低于30%; 6.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 |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关镇、头铺镇 |
11月底 |
||
7.积极开展省、市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评。 |
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11月底 |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2 |
提升“小、散” 小区物业服务 覆盖面 |
对我县规模较小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交由五投集团和信置业入驻提供物业服务。不愿接受和信置业入驻的小区,例如单位宿舍楼,由所属单位负责,其他的由所在社区代管。 |
五投集团、各相关单位 |
10月底 |
13 |
提升物业管理 队伍业务能力 |
1.开展“皖美红色物业”业务集中教育培训,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培养一批能干会干的物业管理队伍和企业党员骨干队伍。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6 月底 |
2.加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技能人员培训,推动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为提升我县物业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供有力支撑。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长期推进 |
||
14 |
提升物业从业 人员服务意识 |
1.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提升服务意识专项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并将其纳入日常检查考评; 2.在行业广泛开展“物业服务明星”创建活动。对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差的从业人员,建立惩戒制度,推动行业服务意识整体提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15 |
提升物业信息 化管理能力 |
建立本县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实施信用动态管理,建立业主网上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问题。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 |
长期推进 |
16 |
提升住宅规划 设计合理性 |
1.梳理住宅小区存在的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设施不足和停车库不能使用、电梯未能设计一梯一表等设计不合理问题,简单问题立行立改,复杂问题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2.针对新建项目前期存在的建筑设计缺陷,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多部门、专家会商机制或者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进行修改完善;加强质监、图审监管,严把图纸设计关口。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月底前 |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7 |
提升维修资金 管理使用效率 |
推进改革创新,严格执行《蚌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试点推行维修资金管理模式。下放维修资金管理权限,方便业主申请使用。完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维修事项工作指引,列出项目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乡镇直接申请使用。涉及消防、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出具相应检测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同时应参与做好维修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18 |
健全完善物业 管理工作机制 |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充实人员力量,县直单位不少于3人,城关镇、头铺镇不少于2人,居委会安排专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
11月底 |
19 |
优化物业市场 竞争环境 |
1.严格落实《物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局 |
6月底 |
2严格落实《蚌埠市住宅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办法》,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业主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
20 |
规范业主委员 会管理制度 |
1.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南》,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 |
各责任单位 |
8月底前 |
2.加强人选把关,建立资格联审机制,把好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荐关、审核关,对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3.赋予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建议权、人选建议权和资格审查权; 4.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公开公示重点工作事项和经费收支等情况,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任中培训等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社区可采取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共管账户、聘请会计人员集中统计记账核算的方式,加强公共收益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主任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对业主反映强烈的,应开展专项审计;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村居)应要求限期整改或由业主大会委托,由居委会代行履职,并配合村居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
各乡镇,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长期推进 |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21 |
创新物业矛盾 纠纷化解机制 |
1.以乡镇推进物业纠纷巡回审判常态化。 |
县人民法院 |
长期推进 |
2.各乡镇组建有经费保障、有调解场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物业纠纷调解中心,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同步设置,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专业性较强的物业纠纷; 3.在乡镇(社区)建立有兼职人民调解员的物业纠纷调解办公室,调处一般物业矛盾纠纷; 4.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在小区依托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搭建议事协调平台,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
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10月底前 |
||
22 |
加强组织领导 |
1.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 2.城关镇、头铺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高标准抓好落实。 |
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督查考核办,各乡镇 |
6月10日前 |
23 |
突出党建引领 |
1.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推进物业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大幅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单位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对口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 |
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24 |
加大财政投入 |
制定奖励政策,每年统筹相关经费用于“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奖补、行业技能竞赛、相关业务培训、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等各项工作,对承担社会责任较好的物业企业给予适当奖补。鼓励优秀企业提质创优。对历史遗留的消防设施瘫痪、地下停车库不能使用的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给予支持,恢复使用功能,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
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25 |
严格督查整改 |
1.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攻坚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督查考核办 |
11月底 |
2.对信访投诉较多和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住宅小区,列出项目清单,建立包保责任制,驻点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 |
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
26 |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 |
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物业服务行业正面典型和小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和纠纷调解进小区活动,以例释法、以案释法,培育业主法治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大对物业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的住宅小区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问题整改。 |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长期推进 |
27 |
实行销号管理 |
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梳理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前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乡镇 |
11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