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蚌埠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分级分类监督制度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8 09:24来源: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住建部门, 市建筑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 究,决定建立蚌埠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分级分类监督制度,具 体事项如下:

一、分级分类标准

(一)分类标准。根据项目建设类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 新技术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将工 地分为 A、B、C、D 四类,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突出重点、 提升效能。

A 类项目:桥梁工程、非明挖的管网工程、造价为 1500 万 以上的市政工程;房建工程中:总建筑面积 10 万 m2及以上或单 体建筑面积 3 万 m2 及以上或建筑高度 100m 及以上的项目。

B 类项目:建筑高度 54m— 100m 的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

1 万— 3 万 m2或群体建筑面积 5 万— 10 万 m2的房建工程; 存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可能影响质 量和生产安全且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 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涉及规划使用功能 调整、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等项目;造价为 1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 工程项目、明挖的管网工程。

C 类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 1 万 m2的建筑项目;建筑高 度 24m—54m 的建筑项目;存在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的建筑项目;存在基坑及地下室工程的建筑项目; 房屋配套道排工程。

D 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 万 m2的建筑项目;建筑高 度不大于 24m 的房建工程;非 A、B、C 类的其他建筑项目。

A、B、C、D 类项目(满足其中任意一条风险因素,按最高级 别确定项目分类)。

(二)分级标准。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管理处 进行指导,结合各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市建筑管理处对建设工程安全分级分类监督计划制定、实施情 况, 对 A、B 类项目监督情况。

2. 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市建筑管理处负责 市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对属地管辖范围内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3.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管理处要配足配齐安全监管 专业力量,开展辖区项目日常巡查、抽查等工作。科学制定分

级分类监督计划和措施,对 A、B 类项目重点监管,要突出监督 重点,加大监督频次;对 C、D 类项目按要求实施日常监管。

4. 对违法违规行为较多 (被责令整改、通报、约谈两次及 以上或记录不良行为信息、行政处罚),或事故相关项目(参建单 位承建项目在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外省市发生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实行提高安全监管级别,时间可不超过 6 个月。对发生较大及以 上事故或再次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直接提至 A 级监管级别, 监管时间至项目结束。

二 、总体工作原则

(一)依法监管。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管理处要严格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职、 严格检查, 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分级分类。根据通知要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 筑管理处要认真对照分类标准,梳理本级重点监管项目,建立 动态分级分类台账,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切实推进分级 分类监管工作。

(三)有机结合。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管理处要按照 各自职责和权限,根据项目类别,风险等级,结合 “双随机、 一公开”、各类专项检查形式,科学制定并执行监督检查计划, 有效解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 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手段,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分级分类

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监督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健全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二)规范流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 规,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的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依法采取停工整改、约谈通报、 信用扣分、移交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动态监管,形成合力。 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管理 处应定期收集、汇总辖区项目分级监管信息,建立项目分级分 类台账,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监管级别,实施差异化 管理,及时将相关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及时推送至蚌埠市智慧工 地管理平台,市建管处要完善智慧工地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模块 中关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我局将汇总各级建设 主管部门监管信息,适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并结合季度性安 全生产例会,通报各单位执行情况和季度监管信息,督促各单 位认真落实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关于印发《蚌 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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