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蚌埠市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4 16:52来源: 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按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加快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满足用人单位和职工合理化、多样化的工伤保障需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蚌埠市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补充工伤保险是企业在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费义务之后,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自愿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补充工伤保险与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共同构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企业依据人社部门制度为企业职工实行工伤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前期,我市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并由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蚌埠市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人社秘(2022)13号)。通过合法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蚌埠中支”)为蚌埠市补充工伤保险承办单位。

四、工作目标

本着“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取之于平时,用之于难时”的原则,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既是为保障职工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为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负担。同时,也能提升企业用工竞争力,有利广泛吸引人才,丰富员工的福利待遇。

五、主要内容

(一)、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二)、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实施时间

(三)、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四)、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工伤保险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为了进一步切实提高参保单位和职工的保障水平,蚌埠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注意收集参保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切实把实事办好,真正发挥《蚌埠市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广泛吸引人才,丰富员工福利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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