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注册和分班解读
1.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及时为2018年秋季新生注册学籍,继续采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先审核户口簿,重点核对新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再通过学籍网络系统,录入和采集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学生沿用小学六年级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3.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监护人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适龄幼儿办理入户手续,否则不保证该学生取得正常学籍。
4.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通过学籍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上报教育科审核。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5.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必须均衡编班教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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